在教師招聘考試中,教育公共基礎知識部分常常也會涉及一些法律基礎知識的考察。這其中關于“教育法的淵源”這一節的知識點,常常會以單選題、判斷題的形式考察大家“教育法的淵源是什么?其分類及判斷、效力位階、制定主體等等。”因此,為了方便大家對于教育法的淵源有更為直觀的認識,幫助大家快速的進行區分和識記,小編將它們匯總成下列表格,供小伙伴們學習與備考。
【牛刀小試】
一、單選題:
1.下列關于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說法錯誤的是( )。
A.屬于教育行政法規 B.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制定
C.效力比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》低 D.效力比地方性教育法規高
1.【答案】B。解析:《學校衛生工作條例》屬于正式法源中的教育行政法規,是由國家最高行政機關(國務院)依據《憲法》和教育法律規定的有關教育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,對全國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有效,故A選項正確,B選項錯誤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》屬于正式法源中的教育單行法律,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,調整某類教育或某一方面教育工作的教育法規,依據我國教育法規的效力層次遵循的基本原則:教育單行法律>教育行政法規>地方性教育法規,故C選項和D選項都正確;因此根據題干表述,該題答案為選項B。
中公講師解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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